成都鐵路學校:隨著春運臨近,12月1日火車票調整預售期首日如約而至,部分車票10分鐘就被搶光。按照鐵路部門現行售票方法是實行“通售共享”,這對那些不會使用電話網絡購票的老人家、農民工很不公平。(12月2日《廣州日報》)
在供小于求的現狀下,每年的火車票銷售都會出現一票難求的情形,今年也沒例外。資源有限,怎么分配就成了大問題。有網友認為,“通售共享”是公平的,大家有平等的機會買票,如果預留現場票這對于網絡購票人群才是不公平的。那么,真是這樣嗎?
公平有兩種:一種是形式上的公平,即對任何人無差別地對待,比如上述網友所支持的“通售共享”;另一種是實質上的公平,即考慮到個體或群體間的差異,對弱勢者給予適當照顧或補償,比如給現場排隊旅客預留一定比例的火車票。這兩種公平,只有實質上的公平,才符合正義。正義是個比較主觀的詞語,未必人人認識一致,制定政策時應在各種主張中尋求最大公約數。
以火車票售賣為例,如果不知道自己會成為熟稔網絡的白領,還是不懂電腦的農民工,我們會想要什么樣的售票規則?我想,大家不會要求所有人都去排隊買票,但肯定也少有人會支持“通售共享”。由此,我們就不難理解,為什么公共政策應該而且大多會適當照顧或補償弱者,為什么法律會對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哺乳期婦女等特殊人群,在定罪、量刑以及執刑上給予特殊的規定。
我們常說,“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每一個人”,但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代價。不是每項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,都能讓每一個人獲利,但要適當照顧或補償弱者。